下面小编就分享这样一个案例:某企业2016年营业额100万元,月均不到10万元收入。2016年累计各项税费29万元,其中教育费附加、对方教育附加、地方水利基金总共2.1万元。按照现行政策规定,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的纳税人免征以上三种政府性基金。由于该企业会计不懂该税收优惠政策,导致2016年多交了2.1万元的税。
国家税务总局对于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有这样的规定: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(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者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)的缴纳义务人,将免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、水利建设基金。
这样免征范围没有所谓的小微企业、小规模纳税人等条件限制,一般纳税人照样适用。这个案例告诉我们,优秀的财务人员必须要做到感知政策、熟悉政策和运用政策才能让企业财税健康发展。